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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家大门常打开 隔壁小区老王来了咋办?
发布时间:
2016-03-08 11:25:19
来源:
分类:
本地楼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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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中央公布了一份重磅文件: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》,《意见》提出,要加强街区的规划和建设,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,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,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,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,促进土地节约利用。其中,“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,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”这句话,引发热烈讨论。段子手们甚至调侃,以前只用防隔壁老王,现在连隔壁小区老王也要提防了。那么,已建成小区谁有权决定开放?小区开放后安全如何保证?小区打开之后,有没有什么配套措施来保障大家的权利?对于这一系列的问题,本期解密维权由北京安博(成都)律师事务所黄磊律师、苟凌律师、陈杨律师为您详细解答。问题一、有评论说打开小区是违反《物权法》的,您怎么看?根据《物权法》第七十三条规定,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业主共有,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。建筑区划内的绿地,属于业主共有,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。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这就意味着小区中的内部道路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使用权。而《物权法》第四条规定,国家、集体、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。因此,就目前情况而言,在未经业主同意又不通过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,径自“打开小区”确实侵犯了业主的使用权,与《物权法》相悖。即使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,但应顾及群众的需要和意见,不能将政策凌驾于法律之上,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,尊重法律的权威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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